粤府办〔2016〕3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8日
广东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东省农业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资格认定。
2.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
3.兽药GMP检验验收初审。
4.因教学、科研需要在非疫区进行农业部或省规定的植物检疫对象研究审批。
5.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划转的职责。
1.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责划入省农业厅。
2.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划转的其他职责。
(三)转移的职责。
1.《广东省拖拉机教练员证》核发。
2.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
3.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转移的其他职责。
(四)下放的职责。
1.进口兽药通关单开具。
2.受理向广东从化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申报。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
4.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许可。
5.省际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6.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核发。
7.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检疫审批。
8.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原种、祖代种禽场和原种畜场)。
9.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五)承接国家农业部下放的职责。
1.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审批。
2.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
3.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批。
4.执业兽医资格认定。
5.草种检验员资格认定。
6.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审批。
7.草种进出口审批。
8.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9.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
(六)加强的职责。
1.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注重相关环节监管和结果评价监管。强化畜禽屠宰监管体系建设。健全执法随机抽检常态化管理机制。
2.健全涉农监管标准体系,完善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及农机产品的准入标准,规范农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动完善农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3.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强现代农业建设。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4.完善农业执法运行机制,强化农业综合执法监督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实行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构建农业信息化大平台,推动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各领域广泛应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农业和农村经济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拟订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有关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相关涉农政策。负责组织全省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经营管理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建设与发展。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四)负责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