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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府〔2019〕2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江门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3日
江门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广东省拥军优属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现在哪个app能买足彩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民都应自觉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担当有为,争创一流。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和制定措施,把拥军优属工作作为任期目标管理和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建立随军家属就业和双拥工作激励机制,及时协调和解决拥军优属工作和军地关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将拥军优属的宣传工作纳入爱国主义和全民国防教育规划,各地认真开展拥军优属宣传教育活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公共交通设施和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应当加强拥军优属的宣传报道,在部队驻地的道路、车站、码头等醒目位置设置拥军优属宣传标语,培育拥军优属的良好社会风尚。本地新闻媒体单位应根据双拥工作不同时段的内容和要求,开辟双拥工作宣传教育专题专栏。
各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将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国防教育培训;有条件的小学和初级中学可以组织学生开展国防教育为主题的少年军校活动。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驻军粮油、水电、燃料、副食品和日常生活用品的供应;支持和配合驻军完成军事训练、战备执勤、军事演习、国防施工、营房建设、抢险救灾等任务;支持帮助驻海岛、边远地区的部队搞好水、电、道路、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副业生产,改善部队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部队在执行军事演习、抢险救灾等重大任务时,公民和组织应当提供方便条件,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