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4月18日收到你公司台山维多利广场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同时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台山维多利广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96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该项目建设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面积为 39581.7平方米,其中幼儿园占地面积2393.28平方米,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以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因此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为37188.42平方米,按每平方米0.6元计征(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共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2313.4元。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免征地方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20082.06元,征收市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2231.3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