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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海平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处办股所:
因工作需要,经局党组会议通过,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对以下人员作如下职务安排:
李海平同志任公证律师管理股股长,免去其法律援助处主任职务;
林旭辉同志任都斛司法所所长,免去其都斛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曾 靖同志任冲蒌司法所所长;
黄金锋同志任斗山司法所副所长;
林志辽同志任川岛司法所副所长、上川分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