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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门市商务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1〕55号)、《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4〕74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我局对辖区企业申报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项目(项目发生期在2023年1月-2023年12月)进行了组织申报、审核,现将审核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10月31日至11月6日。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市科工商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公示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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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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