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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我省水利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
  • 2016-09-05 08:47:13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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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水利扶贫开发的重要使命。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我省贫困地区水利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由于自然条件恶劣、历史积累问题较多,特别是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的状况仍未根本扭转,因水受困、因水受疾、因水致贫现象仍然存在。一些贫困地区群众饮水安全保障不稳定、农田水利设施防洪体系不健全、农田水利设施老化破损导致工程运行效益衰减及抵御水旱灾害的能力普遍较低、工程性缺水和资源性缺水问题突出,还有一些贫困地区盲目开发造成水环境恶化,制约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利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加强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水利支撑和保障,现制定新时期水利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2016-2018年)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我省2018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坚持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水利扶贫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水利行业优势,创新扶贫方式,统筹资源配置,提出水利“五大任务”,实现项目精准实施,资金精准使用,措施精准有效,不断夯实贫困地区水利发展基础,显著提高贫困地区水利管理和服务能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目标要求,分类解决水短缺、水灾害、水环境、水生态问题,突出重大水利工程对解决区域性整体脱贫的支撑保障作用,突出民生水利建设对精准扶贫脱贫的定向直接效应。把解决贫困地区水利防灾减灾能力低、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设施薄弱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放在优先位置,切实完成好水利扶贫“五大任务”重点工作,实现水利扶贫开发与水生态文明建设双赢。具体任务如下:

  (一)保安全,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水利防灾减灾能力。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以提高贫困地区水利防洪减灾能力为目的,优先安排中小河流及山洪沟治理专项规划项目建设,使贫困地区水利防灾减灾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一是加快中小河流治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贫困地区纳入《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等专项规划内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在资金和项目安排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打造一批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乡村。二是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巩固已实施的山洪沟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等山洪灾害防治建设成果,进一步查漏补缺,不断完善贫困地区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水利防灾减灾体系,确保防洪安全。

  (二)保生活,加快实施贫困地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结合各县(市、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规划成果,按照集中连片供水和小型集中式供水相结合的原则,把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作为精准扶贫工作的重点任务,着力解决全省农村70.8万户176.5万相对贫困人口的饮水问题。各地党委、政府要切实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加快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形成基本覆盖全省贫困村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三)保生产,逐步完善贫困地区农田水利设施。按照《广东省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方案》的任务要求,逐步完善贫困地区抗旱水源、中小型灌区改造、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以及“五小水利工程”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并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适当倾斜,统筹解决好灌溉水源、农田灌排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结合中央开展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重点实施贫困地区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促进农民(村集体)增收。同时,统筹中央资金,对贫困地区农村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给予适当支持。

  (四)促改革,着力激发贫困地区水利发展生机活力。深化贫困地区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保障贫困地区水利建设。深化贫困地区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经费支持力度,保障工程良性运行。落实好水库移民和库区扶持政策,加快贫困移民的脱贫步伐,对纳入省精准扶贫范围的水库移民贫困村和贫困户给予重点倾斜扶持。

  (五)抓帮扶,着力提升贫困地区水利发展能力。针对贫困地区水利人才和技术力量薄弱问题,编制和实施贫困地区水利职工培训计划、学历学位教育计划、水利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完善向贫困地区派遣水利干部挂职帮扶制度。省级水利部门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市县级水利部门要积极向贫困地区所在县(市、区)派遣水利干部挂职,建立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水利干部双向交流学习制度。制定贫困地区水利工程建设技术支持工作方案,指导帮助贫困地区做好水利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以及工程建设和技术管理工作。加强贫困地区水利科技推广应用,不断提高水利科技支撑水平。